2013年11月9日 星期六

職業安全衛生法


請稍待,十二日為您解說

職安法的一個重點在於使「一般責任」有法源依據,其增訂理由在於補強職災預防,其它依序還有生物型的危害預防、勞工健康、化學品管理、機械設備產品驗證、定期製程安全評估等事項。

以個人的觀點而言,一般責任的規範,即是沒有指明特定的界線,雖無違反該條款的罰責,但卻可以包含道德與法律層次,就以實事來說明,例如食品安全的問題,當某種添加物並無定訂使用容許量時,則食品商應有添加量的記錄與危害評估,以作為法律行為的舉證物。

  實務運用還是環繞在風險評估的基本價值,凡有危害疑慮者皆適用。例如在離地板面兩公尺高度的作業區,除設置欄杆之外,則應評估操作人員是否需要繫掛安全帶,若認為有危害風險,其等級在一定程度上,則提供防護器材並使其認知使用方法且應作成記錄備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