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規則所稱壓力容器:
二、第二種壓力容器,指內存氣體之壓力在每平方公分二公斤以上或零點二百萬帕斯卡(MPa) 以上之容器而合於下列規定之一者:
(一)內容積在零點零四立方公尺以上之容器。
(二)胴體內徑在二百毫米以上,長度在一千毫米以上之容器。
這兩種氣體在韓國實務上,會唸作阿斯庭和勇氣。
乾粉滅火器的灌裝壓力在十三點七公斤每平方公分,其容器爆炸風險評估方法
以國際案例顯示,其風險分級中,嚴重度應為第三級,而發生率為第二級
試算乾粉滅火器瓶子底部的爆破力量,以灌裝壓力在十三點七公斤每平方公分,乘以面積25π,約為一噸又七十五公斤,確實有一定程度的破壞。
依「滅火器藥劑更換及充填作業規定」,製造日期超過十年或無法辨識製造日期之乾粉滅火器,應予報廢,非經水壓測試合格,不得再行更換及充填藥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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